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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沣东新城政通水泥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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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完成改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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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工作机构设置在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混凝土输水管审查部)近日完成了《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改版修订工作,新的《实施细则》(全许办[2007]18号)将于2007年5月20日开始实施。 新发布的《实施细则》是在2003年颁布的《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基础上,对输水管产品单元进行了调整。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混凝土低压排水管和玻璃纤维增强夹砂管等产品第一次纳入《实施细则》的产品单元,发证产品单元数由原细则的5个调整为本次《实施细则》的10个产品单元。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担任审查部主任单位,负责审查部的日常工作;中国水泥制品工业协会、中国玻璃钢制品工业协会担任审查部副主任单位。 为了做好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混凝土输水管审查部将于2007年5月下旬至7月中旬分批分区域组织对《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实施细则》宣贯对象主要是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审查部人员、行业协会人员、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等。《实施细则》宣贯将从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程序、工作原则、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宣布对输水管产品结束发证后,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集中组织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无证查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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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11/26〗 浏览次数:〖2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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